| ENG | 繁體 | 簡體   
<返回
2013-10-07
中国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香港船务周刊 4/10/2013)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近日正式公布。《方案》提出,要提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并明确指出,将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同时,《方案》还在贸易、法律、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借助自贸区的「东风」,上海有望突破瓶颈圆梦国际航运中心。
此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常被调侃为国际搬运中心。的确,上海航运中心虽然在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上双双居於世界第一,但与世界着名的国际航运中心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航运服务领域,如船务经纪、船舶分级与登记、船舶融资和租赁、海上保险、船舶交易、海事仲裁等方面。以伦敦为例,作为世界着名的老牌航运中心,世界20%的船级管理机构常驻伦敦,世界50%的油轮租船业务、40%的散货船业务、18%的船舶融资规模和20%的航运保险都在伦敦进行,而上述业务正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短板。
目前,全球船舶贷款规模约3,000亿美元,船舶租赁交易规模约700亿美元,航运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约150亿美元,这些业务几乎都被全球公认的三大船舶融资业务中心,包括伦敦、汉堡和纽约所掌控。上海在相关领域涉足甚少,在全球的市场份额不足1%。
此次《方案》的出台,为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支持,为其补足短板创造了条件。
除了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的具体措施外,《方案》提出,在贸易方面,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监管制度方面,要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在税收方面,要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在金融方面,要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在法律方面,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3部法律有关规定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3年,这有助於上海自贸区与更多国际通用海事规则接轨。
以上这些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制度的开放,将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最大的红利。未来贸易壁垒的减少、关税优惠的实施,以及通关制度和手续的简化,都将极大促进各类型贸易活动在自贸区内进行,显着提升进出港货物量,有助於上海航运中心继续保持在「量」上的领先优势。
而随着航运服务领域管制的逐渐放开,将有更多外资航运企业到上海自贸区来注册,促使国内航运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质」上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力。
但是也应该看到,《方案》的公布仅意味着自贸区获得了政策突破的许可,并不代表相关具体政策会大幅度放开。突破程度如何以及突破方式等问题在後续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
《方案》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如果说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还缺什麽的话?那就是在《方案》的指引下,大胆往前走,参考更多国际通行规格,进一步探索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未来,上海港和世界同行们拼的将不仅是箱量,而是逐步占据航运产业链的高端,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国际航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