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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7
中國國務院公佈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 (香港船務週刊
(香港船務週刊 4/10/2013)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下稱《方案》)近日正式公佈。《方案》提出,要提積極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並明確指出,將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同時,《方案》還在貿易、法律、稅收、金融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援。借助自貿區的「東風」,上海有望突破瓶頸圓夢國際航運中心。
此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常被調侃為國際搬運中心。的確,上海航運中心雖然在貨物輸送量、集裝箱輸送量上雙雙居於世界第一,但與世界著名的國際航運中心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航運服務領域,如船務經紀、船舶分級與登記、船舶融資和租賃、海上保險、船舶交易、海事仲裁等方面。以倫敦為例,作為世界著名的老牌航運中心,世界20%的船級管理機構常駐倫敦,世界50%的油輪租船業務、40%的散貨船業務、18%的船舶融資規模和20%的航運保險都在倫敦進行,而上述業務正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短板。
目前,全球船舶貸款規模約3,000億美元,船舶租賃交易規模約700億美元,航運股權和債券融資規模約150億美元,這些業務幾乎都被全球公認的三大船舶融資業務中心,包括倫敦、漢堡和紐約所掌控。上海在相關領域涉足甚少,在全球的市場份額不足1%。
此次《方案》的出臺,為上海航運中心的建設提供了全面的支援,為其補足短板創造了條件。
除了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的具體措施外,《方案》提出,在貿易方面,要推動貿易轉型升級,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在監管制度方面,要創新監管服務模式,推進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在稅收方面,要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範圍;在金融方面,要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在法律方面,明確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3部法律有關規定在上海自貿區內暫停實施3年,這有助於上海自貿區與更多國際通用海事規則接軌。
以上這些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制度的開放,將為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提供最大的紅利。未來貿易壁壘的減少、關稅優惠的實施,以及通關制度和手續的簡化,都將極大促進各類型貿易活動在自貿區內進行,顯著提升進出港貨物量,有助於上海航運中心繼續保持在「量」上的領先優勢。
而隨著航運服務領域管制的逐漸放開,將有更多外資航運企業到上海自貿區來註冊,促使國內航運企業不斷提高服務水準,從「質」上提高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競爭力。
但是也應該看到,《方案》的公佈僅意味著自貿區獲得了政策突破的許可,並不代表相關具體政策會大幅度放開。突破程度如何以及突破方式等問題在後續工作中還需要不斷地探索和創新。
《方案》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如果說上海建成國際航運中心還缺什麽的話?那就是在《方案》的指引下,大膽往前走,參考更多國際通行規格,進一步探索形成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創造一個更好的發展環境。
未來,上海港和世界同行們拼的將不僅是箱量,而是逐步佔據航運產業鏈的高端,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國際航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