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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章第2條規例─載貨集裝箱的總重量驗證新規定
簡介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章第2條載貨集裝箱總重量驗證的修訂已於2014年11月第94屆海上安全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並於2016年7月1日全球生效。
該修訂要求集裝箱被裝載上適用於《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章的船舶前,必須完成強制性的集裝箱總重量驗證。雖然此修訂包含了一些豁免(滾裝輪船等),然而絕大部分的出口載貨集裝箱將受此新條例監管。
詳細資料可參考海事網頁 http://www.mardep.gov.hk/hk/pub_services/ocean/miss_vgm.html